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西清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8-06-22 16:02:20
 池尾街道西清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体村民应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凡属计划生育对象的,应在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内自觉落实相关的节育措施,接受孕前健康检查,以达到优生优育。
三、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规划为民楼用地的责任田,依照村委会(2011年1月4日)通告的规定进行统建,分期分批进行赔产,并按居住实际情况分先后安排民楼。未经村集体赔产统筹建设的责任田,不准私自建房,建厕池,修坟墓,挖池取土;不得私自出卖、转让土地和私自建设民楼,不得丢荒,违者将按《国土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提倡“五讲四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居、尊师重教、社会主义新风尚,任何人不准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校学生要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勤奋学习,认真遵守《学生守则》。
五、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创建文明卫生新西清,人人有责。各外来人口及本村居民都应交纳卫生管理费。任何人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农田、水沟及池塘乱丢垃圾杂物,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六、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凡已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村民都有参与治安巡逻的义务,为本村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出钱出力。村民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发现有抢劫、盗窃、勒索、诈骗、行凶、防火、贩毒、贩黄、耍流氓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村委会(举报电话:2924038)或政法机关报告,对敢于包庇、窝藏、销赃者,要依法从严处理。
七、严禁在本村辖区内开摊聚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扭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在本村辖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要以“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态度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若需报村调解会调处的,视其情节,预交一定押金,调解后多退少补。在纠纷未调结之前,任何人不准重新肇事,挑起事端,否则从严处理。
九、严禁村民打架斗殴。凡发现请外人参与打架斗殴,扩大事态的当事人,将从严处理,并由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扭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十、村内水利设施、道路、桥梁,村民人人有责保护,不准任何人破坏及乱种农作物和堆放东西,村集体的鱼塘鱼堀、河流、排灌沟渠都归村集体或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有。村民承包的池塘、鱼堀要保持原状,不准改变承包性质,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填池、乱搭、乱建,违者,取消承包资格,并视情节从经济上从严处理。
十一、要保护好村内的供电、供水、邮电通讯设施。村民节约用电、用水,遵守用电用水公约。违者将予以经济处理。
十二、移风易俗,推行死者遗体一刀切火化制度,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乱葬乱造坟墓,提倡丧事简办。死者遗体火化后骨灰按政府有关规定埋葬。
十三、凡在本村辖区内投资办厂的,均应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严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一经查处,将依法给予严惩。
十四、凡执行上级有关指定的任务或执行《村规民约》的干部、民兵、保安人员,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者诬告陷害。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政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五、凡在本村辖区内办厂、做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暂住手续,并接受本村的管理,受本村的保护,同时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十六、本村规民约,经2017年6月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广大村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池尾街道西清村村委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