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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7 11:07:09
和安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村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和安村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和安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和安村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和安村消防安全。
九、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和安村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十、和安村内的单位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十一、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十二、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村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