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阳镇洪山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31 09:44:58
洪阳镇洪山村财务管理制度
普宁市洪阳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08月07日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财会法 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村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维护集体及村民的利益,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村民监督。
- 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服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由洪阳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记账。
- 建立报账制度。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结算和民主理财工作,填写交接清单,交村财经负责人和民主理财机构复核、签名,由报账员报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结账。
- 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综合预决算方案和单项预决算方案分别于年初和单项项目实施前由村班子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的原则。现金由出纳员负责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三千元,超出三千元时应及时以单位名义存入开户金融机构。
- 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支取存款时应由会计员填制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盖齐印鉴,由出纳员取款,应定期与存入的金融机构核对账目,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以集体名义为私人或其他单位贷款,不准以集体财产为私人或其他单位做担保抵押,不准私自把公款借贷给单位或个人。
- 禁止用集体资金搞封建迷信、宗教、帮派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
- 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的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互,会计员和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帐。
- 债权债务应造册登记,列清债权人、债务人名称、借款金额、利息的讨付方法、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报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查。
- 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每笔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再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集体的资产要独项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责任制,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提取折旧。
- 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请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对固定资产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集体财产无偿占为己有,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互。
- 财务管理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民主理财由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从村务监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三至七人,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 集体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式样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公开内容主要是财务计划、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等。公开程序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全面核实后出具意见,经村主要负责人和财经负责人、会计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公布。
- 征(租)地补偿款一律存入银行,其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租)地补偿费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普宁市洪阳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