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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0:46:11
 
 
 
 
 
 
揭市团〔2018〕66号
 

 
各县(市、区)、高校团委,团市直工委:
自2016年起,团中央及团省委、团市委相继出台了加强团员发展和管理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团员发展比例,严格把关团员发展年龄,严格实行团员发展编号制度,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不满13周岁和无发展编号入团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从严治团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3号)、《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31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整改内容
(一)对于2017年后发展入团的
1.凡是入团年龄不满13周岁或者无发展编号、未经本次整改认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2.对于入团时不满13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
3.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
4.对于当时入团年龄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发展程序不规范,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5.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二)对于不满12周岁入团的
核查现有团员中不满12周岁发展入团现象,重点核查原因、发展数量、所占比例等具体情况。出现此类现象较为集中的基层团委,要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由各县(市、区)团委收集整理,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摸底汇总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要求所有基层团委对2017年以后的发展团员工作进行核查,核查重点要放在中学、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要确保没有遗漏,精确掌握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团员的名单和数量。各级团委要将摸底情况汇总至所在县(市、区)级团委。
2.严肃做好整改工作。县(市、区)团委、乡镇(街道)团(工)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基层团组织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团委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对于核查后确有2017发展团员编号不足的,各县(市、区)团委统一报团市委后,再由团市委向团省委申请补发号段。对于整改不力的基层团组织,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处理。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适时通报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团委、乡镇(街道)团(工)委。
3. 切实做好团员思想工作。要向相关核查对象讲清楚,这项工作既是落实从严治团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着对团员负责的态度开展的。短期来看,可能会对个别没有按规定发展的团员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规范团员的团籍和档案认定,避免了对团员成长发展的不利影响。
请各县(市、区)团委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力度,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2017年之后入团的团员全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团员发展编号。各单位应于8月27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8月29日前按照核查整改内容形成核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团市委组织部。核查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陈旭群 陈伟珠
联系电话:8768673   
电子邮箱:jyqn311@163.com
                             
 
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共青团揭阳市委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