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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户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10:02:05

 通知
村民们: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精神和洪阳镇人民政府、洪阳镇畜牧兽医站对畜禽禁养区域整改意见发给你们,请有关村民饲养户积极
配合政府及村委会工作,若不配合,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谢谢大家!
现将实施方案如下:
 
  1. 所有养猪场,应在国历8月20日前全部搬迁清理,不得
  2. 凡在洪阳河岸230米内饲养畜禽的养殖户,一律禁养
  3. 在干流、支流以外规定养殖畜禽的养殖户,一律要进行卫生处理,不得污染村民卫生。
 
以上通知请各养殖户共同遵守执行
 
西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