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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岗镇陈厝寨村生活垃圾小型
发布时间:2018-06-10 15:36:51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生活垃圾环保焚烧炉,有效缓解了垃圾终端处理难题。为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规范垃圾环保焚烧处理,确保垃圾环保焚烧炉的正常工作,将全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处理,保证当日垃圾当日焚烧,特制定生活垃圾环保焚烧管理制度。
一、垃圾焚烧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处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玻璃酒瓶、动物尸体、 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焚烧的垃圾及其他不可燃对环境影响严重需要进行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
二、垃圾焚烧责任人
垃圾焚烧工作由村专业培训的人员陈楚新严格按要求操作。
三、垃圾焚烧监管管理
村负责垃圾焚烧日常管理,镇单元包村同志、镇环保办和村镇办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监管和指导,落实所在村严格管理,要求村指定专人负责。在焚烧炉日常运作过程中,从设备操作、维护到烟气净化、生产污水收集处理等环节,都要做好跟踪监管和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使处理效果达到环保要求。
四、垃圾焚烧炉残渣、废料处理规定
焚烧过程产生的灰渣要进行卫生填埋、妥善处理。按照“无害化、原生态”处理原则,由垃圾清运员在非水源保护、非居民住宅区进行填埋处理或者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杜绝作为农作物田间废料。
五、强化场地内外环境管理
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焚烧炉垃圾处理场所进行规范管理。场内垃圾要堆放有序,场外不能堆放垃圾。场地内外要定期进行除味和清洁,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无臭味。同时落实专人做好台账的建立,包括建设、运营等资料,并妥善保存。
六、加大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保障力度
村要要求承建公司技术人员保持有效合同协议,定期检查、维护,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保效益。
七、安全管理
村垃圾清运人员、焚烧炉操作管理人员要请建设公司技术员进行操作培训,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同时为他们购买保险。
 
 
 
赤岗镇陈厝寨村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