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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镇和安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8-08-01 11:11:53
 
 
 
 
 
洪阳镇和安村规民约
 2017 年 5月 6 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村民自治,维护本村社会秩序,共建和谐宜居环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订本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都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户代为单位选举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四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等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建设等村务情况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村的所有土地,除了依法征用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人口田承包责任田等土地所有权均属于村集体所有,未经批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建筑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第七条、自觉做好防火、防灾、防盗、防抢等防范工作,确保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乱扔乱丢杂物和垃圾,违者由村治保会责令限期清除。
以上《村规民约》,经2017年5月6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生效,希广大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洪阳镇和安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 5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