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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梨村村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18-05-13 12:03:23

占梨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自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实行村民自治,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接受政府的指导,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
村民代表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每个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3-5人(一般每5-15户推选1人),其中代表组长1人。
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审议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和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
(六)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的撤换作出决定,交村民选举。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属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完成镇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方面工作;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为本村一、二、三产业经济的服务协调工作;
(六)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做好拥军优属、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
(八)带领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双周日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村民上交、收交管理、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政策议事;
(三)坚持下级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坚持完成上级任务;
(五)坚持村民自治;
(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经济建设设、治保调解、社会保障、文教卫生四个工作委员会。
经济建设委员会职责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管理,抓好为农副业生产服务的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治保调解委员会职责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发动动和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治保调解工作。
杜会保障委员会职责是做好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
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是做好文教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工作。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一、二、三产业经济,勤劳致富;
(四)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守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节 村民
第十六条 村民的权利
(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中重大村务的权利;
(四)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
第十七条 村民的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遵守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议和決定;
(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垃圾不乱倒,废水不乱流,不乱搭乱建,要做好消防防火工作,遵纪守法,争创文明家庭。
第五节 村干部
第十八条 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
村干部必须做到: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工作勤奋,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谋私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九条 村委会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维护集体经济利益。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全村的村有经济,由村委会主任统一管理,配文明主办会计和出纳员,建立由领导、财会人员组成的财会管理小组,每季度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并提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ー条 村成立由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组织的村务监督小组。对村中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职责
(一)村主办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报表、单据,健全账册、设好科目、记好帐。
(二)出纳员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帐和银行帐,严格报销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三节 村办企业
第二十三条 村办企业是全村的经济支柱,是村级各项工作的中心。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为村办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村办企业的所有财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行使管理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犯。企业积累应用于发展再生产,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五条 村办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人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后的利润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对企业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二十六条 搞好普法教育,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七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搬搬弄是非。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偷盜、严禁赌博,不调戏妇女,不看黄色录像。
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私拆他人邮件。
第三十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节条款者,作如下处理:
(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报政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文明户”评比资格。
第二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
第三十三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
第三十四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节规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取消当年村级给予的各种经济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三十六条 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三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三十八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的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的供给。
第三十九条 父母、继父母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作出贡献。
第四十一条 村民享有依法生育、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权利,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可依法生育;村民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村民有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与义务,有举报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利与义务。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弃婴、溺婴和非法收养,违者报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