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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溪村民主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30 09:58:08
 大华溪村民主监督制度
 
 一、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为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二、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民主决策监督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四、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照民主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五、村务公开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七、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个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八、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