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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溪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30 09:56:23
 大华溪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召集和主持,每年村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实际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
2、村委会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各位代表,代表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3、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成员工作;
 (2)讨论和审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审议村民自治章程,提交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通过;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撤消或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审议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撤换建议,提交村民会议通过。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
 5、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其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