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心村村民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5 09:39:28
溪心村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每户派一名18周岁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过半数以上村民通过。
村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责权:
一、依照《选举法》规定,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决定村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职务收入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审议进度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溪心村民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